关于印发《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、发改委、公安局、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、城管委(局),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(营业管理部),仙桃市、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,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:

为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,保障业主合法权益,提升物业服务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公安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人行湖北省分行等部门制定了《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湖北省公安厅

湖北省自然资源厅

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

2025年7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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